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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与国家机构

国家顾问委员会

国家顾问委员会是一个顾问机构,每一个法律提案都必须听取该机构的意见。女王作为国家元首,担任国家顾委员会的主席,此外还有一名负责日常事务的副主席与不超过28名的成员。国家顾问委会成员都是在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士,任命为终身制,年满70岁方退休。王储年满18岁后可加入国家顾委会。国家顾委会还同时担任有关管理权的最高法官之一。

审计总院

审计总院负责国家资金的财政管理控制。审计总院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之一由王国政府任命为主席。每一位成员都配有一位代理。三位成员与代理的任命都为终身制。审计总院的年度报告提交给政府与国会,然后予以公开发表。

国家纪检人员

自1982年起,荷兰开始设立国家纪检人员的位置,因为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需要有一个独立的机构就“政府机关如何对待个体公民”进行调查。纪检人员由第二议院任命,任期为6年,工作完全独立,向国会提交报告。

司法机构

所有法院都由终身制的法官主持。法官年满70岁后方退休。荷兰的法律审判不采用陪审制度。民事与刑事审判由61个初级法院、19个中级法院、5个高级法院以及荷兰最高法院负责执行。一个案件首先在一家初级或中级法院进行审理。两种情况都可进行上诉,即可分别向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进行上诉。每一个高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内都有数个中级法院,同样,每一个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内都有数个初级法院。

最高法院是荷兰最高的民法与刑法司法机构,由一位主席、6位副主席和大约25位法官组成。最高法院有权否决较低级别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不再就案件进行具体调查,而是检察法律应用是否得当。最高法院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法律应用的一致性。此外,荷兰最高法院也对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与阿鲁巴岛经由司法机构审理过的案件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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