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兰政治体系
时间:2007-12-20 11:18:57 文章:荷兰旅游 访问次数:
【关闭】
【宪法】1814年3月29日颁布宪法,1848年修改宪法,规定荷兰是世袭君主立宪王国。立法权属国王和议会,行政权属国王和内阁。枢密院为最高国务协商机构,主席为女王本人,其他成员由女王任命。
【议会】 由一院和二院组成。二院拥有立法权;一院有权同意或拒绝批准法案,但不能提出或修改法案。一院共有议员75名,由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二院共有议员150名,按比例代表制通过直接普选产生。两院议员任期均为4年,但改选不在同一年进行。
【司法机构】 全国设62个基层法院(市镇法院),19个中级法院(地区法院),5个上诉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此外还设有军事法庭、行政法庭等若干特别法庭。
基层法院负责审理一般性民事与刑事案件,中级法院负责审理较重大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上述两级法院均为初审法院)。上诉法院专门负责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政党】荷兰主要政党有6个 :①基督教民主联盟 ,简称基民盟,由原天主教人民党 、 基督教历史同盟和反对革命党3个教派政党于1980年联合组成。是战后执政次数最多的政党。②工党,1946年成立,前身是1894年成立的社会民主党。③自由民主人民党,1948年成立。由原自由民主党派中的右翼组成,代表荷兰垄断资产阶级中的保守观点。④六六民主党,1966年由工党、自由党中分裂出来的左翼激进分子组成。⑤政治革新党,1918年成立。为神权主义加尔文教派党,由原反对革命党中最保守的右翼分子组成。⑥绿色左派联盟,1989年5月由政治激进党、荷兰共产党 、 和平社会党和新教人民党等左翼党组成,联合参加大选。此外,还有中心党、新教民主党、绿党、新荷兰人民联盟、社会主义工人党、新教政治联盟等。
冰岛旅游-新闻搜索
冰岛旅游-编辑推荐
| · 海牙Scheveningen海滩 |
| · 传统渔村沃伦丹 |
| · “花之城”哈伦 |
| · 荷兰王宫旅游 |
| · 阿姆斯福尔特 |
| · 德哈尔古堡(Kasteel De Haar) |
| · 荷罗宁亨省(Groningen) |
| · Texel岛风光 |
| · Terschelling岛 |
| · Schiermonnikoog岛 |
冰岛旅游-相关文章
|
Copyright 2007 LWTBW ,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 07014305号 荷兰旅游商务网 版权说明:荷兰旅游商务网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与荷兰旅游商务网信息部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