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旅游
让出游更轻松
荷兰交通运输方式
    目前自我国到荷兰尚无直达民航班机, 去荷兰的人员可先搭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巴黎或法兰克福再转机去荷兰。 主要航线有:
  
   北京-法兰克福-阿姆斯特丹;
   北京-苏黎世-法兰克福-阿姆斯特丹;
   北京-巴黎-阿姆斯特丹。
   海运方面,我国派船可交货的港口有阿姆斯特丹港、鹿特丹港和司罗其尔港。
   有关航空和海运方面的具体情况可向当地中国民航和船运公司代理机构咨询。
  
    自1995年3月26日以来,德国、法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冰岛、挪威、瑞典、丹麦、芬兰等国开始启用申根签证。凡持有上述国家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有效签证,除签证上特别说明外,均可在各申根国之间自由出入。如果只出访一个申根国家,则须到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出访多个申根国家,则须到主要目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出访停留期最长的国家)。如果出访多国,但并无主要目的国,则须在第一入境国使领馆申请签证。申请者赴欧的第一站应为签证签发国,然后方可进入其他申根国家。若申请者抵达的第一站为非签证签发国,则有可能被扣留或遣返。申请者必须首先离开申根国,然后,再进入签证签发国,而不允许从抵达国(非签证签发国)直接进入签证签发国。
  
    荷兰王国驻中国大使馆地址:
  
    北京市亮马河南路04号,邮编:100600
  
    电话:010-65321131,传真:010-65326634
  
    E-mail:pek-visa@minbuza.nl 
  
    网址:www.nlembassypek.org 
  
    使馆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 30一12: 00),咨询电话为:010-65321131。所有签证信息及表格均可从网站上下载。
  
    荷兰驻上海总领馆传真:021-62099079。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和江苏省的居民应到荷兰驻上海总领馆申请签证。
  
    荷兰驻广州总领馆传真:020-83303601。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的居民应到荷兰驻广州的总领馆申请签证。
  
    荷兰驻香港总领馆传真:00852-28685388。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应到荷兰驻香港总领馆申请签证。
  
    申请者应根据访荷目的选择签证种类并完整填写相关表格,所有问题都要回答,所有材料都要原件。如果同时递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将被退回。
  
    持因私护照者必须本人亲自到荷驻华使领馆递交材料并面谈。持因公护照者应由各部委或外办送签人员递交申请并领取护照签证。所有签证必须报荷兰外交部或司法部移民局审批,时间为二周至三个月不等。签证费根据签证种类不同,一般为190元至450元,在申请签证时支付。若签证被拒签,费用不退还,作为受理费。申请商务签证,使馆将发“护照领取单据”,申请其它种类签证,签证处将通过书信、传真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申请人签证结果。
  
    如果因留学、工作、家庭团聚等原因需要在荷兰停留三个月以上,则应申请MVV签证,申请过程一般需要三个月,其间可能会要求补充各种材料和证明,所以应提前做好准备,以免耽误行程。如果签证被批准,申请人需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该证明书有效期为12个月。
  
    持有效护照前往荷兰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需提供邀请信(电)、 邀请人姓名、机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同时提供出国人员名单(姓名、标准电码、 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护照有效期等),交2张照片。 护照上必须有本人签名。签证申请一般需要4周时间,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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